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山东华宇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118号)要求,决定开展评选202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历年无考试挂科和违纪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历年位于班级前40 %,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历年位于班级前20 %;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3月10日-3月11日)
各二级学院召开评选工作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山东华宇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118号)文件,制定评选实施方案。
(二)学院初审(3月12日-3月16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校级学生组织初选人员由校团委推荐、二级学院审核,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
(三)学院公示(3月16日-3月18日)
各二级学院将初选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在校的班级要在班级群内公示,保证所有学生知晓。
(四)学院材料上报审核(3月18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初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由二级学院对初选人员所填写的简要事迹及所获相关奖励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内容填写规范,初审完成后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
(五)学校公示(3月21日-3月25日)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优秀毕业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审核公示无误后将系统中《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下载加盖公章后以PDF文件格式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加盖公章、装入档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各二级学院及时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式两份),统一上交学生工作处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由各二级学院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选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网上审核报送流程,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评选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把评选过程作为优秀学生的风采展示和事迹宣传过程,把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化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奋发进取的强进动力,充分调动全体毕业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程序,规范上报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各项评选程序,认真审核学生所填内容,规范上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等情况发生,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已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各二级学院评选审查上报情况计入学院考核成绩。
联系人:张明明 联系电话:8090
学生工作处
二O二二年三月十日
报送材料汇总如下:
1.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完成网上上报外,还需于3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评选名单》(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历年成绩单电子版PDF或纸质版一份。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实行网上报送,各二级学院需组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初选人员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4),于3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评审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5)(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历年成绩单电子版PDF或纸质版。
附件1.《2022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另行下发)
附件2.《山东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网上办理说明》(另行下发)
附件3.《202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评选名单》(另行下发)
附件4.《山东华宇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另行下发)
附件5.《202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