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有关处(室):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2009年度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06级高职、中职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高职学生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中职学生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系部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部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评选要求
1、各系部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优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保证评优推荐工作严肃认真、按时圆满完成。
2、请各系部将评选工作报告和“2009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2009年院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3)形成正式文件,连同“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一并报学生处审核。
3、评选申报时间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
(五)各系部评选名额见下表:
系部 机械系 电气系 汽车系 建工系 经管系 计算机系 高技部 (中职)
人数 37人 13人 7人 16人 20人 8人 8人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与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一并进行。各系部评选名额见下表:
系部 机械系 电气系 汽车系 建工系 经管系 计算机系 高技部(中职) 高技部(高职)
人数 37人 13人 7人 16人 20人 8人 8人 45人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