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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省级及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优良学风的形成,学院决定开展2008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的条件及办法: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学院决定开展"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在校满一学年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在校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组织和班委会工作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学生中威信比较高。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在校生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的10%。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依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班级民主评议、所属系部研究决定并张榜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查、学院审批。

2、学院按规定的比例报上级有关部门,参加上级组织的评选活动,并将上报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当选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登记表,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统一发文予以表彰,并分别颁发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四、附则、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学院招生工作的学生。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办法:

为加强院风院纪建设,培养良好的院风、学风,创造一个有利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

1、根据学院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基本知识。

2、团支部工作正常,团内教育效果好,组织生活规范。

(二)班风、学风建设方面

1、班级管理规范,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较大的违纪事件,班风良好,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室、宿舍、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经常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获得率高。

3、好人好事受表扬次数多。

(三)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2、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良好。

3、班集体经常召开学术活动。

4、学术竞赛活动获奖率高。

(四)文体活动方面

1、文体活动开展好,同学参加率高,反映良好;

2、体育锻炼出勤率高,达标率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学期中,单科成绩及格率未达80%的班级;

(二)班级学生因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的班级;

(三)全体学生体育达标率低于85%的班级;

(四)班主任因贯彻学院决定、决议不到位,出现较大的学管工作失误的班级。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比一次,按照学年考评分确定。

学年考评分=思想政治教育积分+学习方面积分+文体活动积分+班风学风考核分。

(二)班级思想政治教学、学习、文体三方面积分,一学年评定一次,系部每学年根据各班级上报材料及检查结果确定三项积分。

(三)班风、学风考核分为各月得分总和。系部学生工作主管,根据检查及各部门反馈资料,逐月对班级进行考评。

(四)系部根据排名,按25%的比例上报学生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