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等文件精神,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优良学风的形成,学院决定开展2008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的条件及办法: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学院决定开展"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其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在校满一学年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译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在校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组织和班委会工作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学生中威信比较高。
二、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在校生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的10%。
三、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依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班级民主评议、所属系部研究决定并张榜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查、学院审批。
2、学院按规定的比例报上级有关部门,参加上级组织的评选活动,并将上报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当选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登记表,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统一发文予以表彰,并分别颁发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四、附则、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学院招生工作的学生。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办法:
为加强院风院纪建设,培养良好的院风、学风,创造一个有利于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
1、根据学院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团基本知识。
2、团支部工作正常,团内教育效果好,组织生活规范。
(二)班风、学风建设方面
1、班级管理规范,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较大的违纪事件,班风良好,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室、宿舍、公共场所卫生包干区经常保持清洁,在评比中名列前茅,文明宿舍、文明班级获得率高。
3、好人好事受表扬次数多。
(三)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2、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成绩良好。
3、班集体经常召开学术活动。
4、学术竞赛活动获奖率高。
(四)文体活动方面
1、文体活动开展好,同学参加率高,反映良好;
2、体育锻炼出勤率高,达标率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一)学期中,单科成绩及格率未达80%的班级;
(二)班级学生因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的班级;
(三)全体学生体育达标率低于85%的班级;
(四)班主任因贯彻学院决定、决议不到位,出现较大的学管工作失误的班级。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比一次,按照学年考评分确定。
学年考评分=思想政治教育积分+学习方面积分+文体活动积分+班风学风考核分。
(二)班级思想政治教学、学习、文体三方面积分,一学年评定一次,系部每学年根据各班级上报材料及检查结果确定三项积分。
(三)班风、学风考核分为各月得分总和。系部学生工作主管,根据检查及各部门反馈资料,逐月对班级进行考评。
(四)系部根据排名,按25%的比例上报学生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