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学院2013年工作要点,按照《学院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认真扎实地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考核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开关门及学生宿舍出入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开关门时间:上午为05:30开门、08:00关门、11:50开门;下午为14:00关门、15:50开门(夏季延后30分钟);晚间为19:00关门、21:00开门、22:00关门;周六、周日执行05:30开门、22:00关门。如因工作需要开启宿舍侧门时,生活指导老师必须在门口值守,同时宿舍入口正门必须关闭。
(二)学生宿舍出入管理规定:在学生宿舍封闭期间,任何人出入学生宿舍都要做详细登记。
1、请假学生出入宿舍,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请假条,经生活指导老师核对,详细登记并留存假条后方可出入,登记信息为:姓名、系部、班级、原因、出入时间。
2、本学院教职工人员出入学生公寓予以详细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进入公寓原因及出入时间。
3、非本学院人员出入学生宿舍必须持有宿管科开具的证明并予以详细登记。
4、出入人员如携带贵重物品离开公寓,生活指导老师必须予以检查、登记、核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宿管科处理。
二、生活指导老师巡查制度
(一)巡查时间及工作要求:每天08:00、14:00(夏季为14:30)、19:00、23:00,每班次生活指导老师至少巡查四次,认真记录巡查的时间、巡查结果详细登记。
(二)巡查内容:未锁门情况、学生滞留情况、遮挡观察窗情况、内务卫生情况、就寝锁门情况、校产报修情况以及其他安全方面的隐患。
(三)巡查发现情况处理办法为
1、对于未锁门宿舍,做好登记,由生活指导老师采取临时措施,有锁的及时上锁,没锁的利用备用上锁,事后由宿管科通知其所在系部,予以处理。
2、对于滞留宿舍的学生,要登记其详细信息,包括姓名、系部班级、宿舍号、注明其有无假条;同时,对于无故滞留宿舍的学生要予以督促其限时离开学生宿舍,对于不服从管理者由宿管科(晚间由学生处值班老师)通知其所在系部,督促其限时离开学生宿舍。
3、对遮挡观察窗宿舍数及时统计,由宿管科通知其所在系部,立即予以处理。
(4)就寝未锁门宿舍生活指导老师督促其锁门就寝并予以详细记录。
(5)对于内务卫生及校产的检查情况,每天上午下午各检查一遍,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宿管科,由宿管科及时通知其所在系部,立即予以处理。
三、生活指导老师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员工作制度》、《生活指导老师一日明白纸》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有详细的工作记录。
(二)在工作期间生活指导老师要坚守岗位,不得有脱岗、串岗等情况出现。在学生宿舍封闭期间,因工作需外出时,必须将公寓入口门在外面封闭且不得超过30分钟;在开放期间因工作需要外出不得超过30分钟,因工作外出超出30分钟的必须向宿管科提前说明,由宿管科统筹安排。
(三)对于突发情况,第一要防止事态扩大化、第二汇报宿管科,第三做好记录并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四、系、培训中心对学生宿舍检查管理制度
(一)系部辅导员每天09:00-10:00、14:30-15:00、20:00-20:30例行到学生公寓巡查;
(二)系部辅导员对于宿管科的情况通知,必须立即解决。
五、晚自习后查寝制度
晚自习后,学生在宿舍期间的管理有辅导员、宿管老师和学生自律组织等协同管理。具体为各宿舍长、楼层长、宿管老师、辅导员、学院值班人员,形成“检查—上报—督促—落实—再检查落实—汇总处理”的管理闭环。
(一)每晚22点关闭楼门后,由各宿舍长及时查看宿舍人员回归、就寝人员情况,并将学生当晚缺勤学生情况,于当晚上报给各楼层层长,并由各楼层长对当晚缺勤学生信息情况进行核实,以经核实准确无误后,将本楼层缺勤学生的所在系部、班级、姓名详细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给各楼宿管老师。
(二)由宿管老师对当晚缺勤学生进行落实,一经核实后,上报当晚学生处值人员,由学生处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当晚缺勤学生的辅导员。
(三)由辅导员对当晚缺勤学生情况予以落实,督促其返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于学生处值班人员,由宿管老师监督落实情况,并于24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学生处值班人员,辅导员要确证24小时手机畅通。
(四)晚22时关门之后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出宿舍大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宿舍,需持有效证件到所在楼管理员处登记,填写《夜间离开寝室申请表》,并及时返回寝室,同时通知辅导员。如因身体原因未能及时返回宿舍者,应在次日早上10:00前凭本人学生证和有效证明或有效证明复印件到学生处宿管科进行登记,否则作夜不归宿处理。
六、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每一学期至少安排两次学生宿舍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大功率电器、门窗锁具的完好情况及其他违规物品的存放,每学期开学后,宿舍安全专项检查的安排计划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各系、培训中心的计划进行督查。
七、安全教育制度
每班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针对于宿舍安全的主题班会,加大学生对防盗、防火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做好主题班会记录,每学期开学后,宿舍安全主题班会的安排计划上报学生处宿管科备查,学生处宿管科予以抽查。
八、考核规定
(一)检查结果的处理。
1、生活指导老师的检查结果必须于10:00、15:00(夏季为15:30)前上报与宿管科,由宿管科汇总通报与学生处、系、培训中心予以考核;晚间20:00以前上报与学生处值班老师,宿管科于次日接受该信息,汇总通报与学生处、系、培训中心予以考核;
2、宿管科对于各学生公寓上报的信息予以统计汇总,每天11:00、15:30(夏季16:00)前通过xscsgk1708@126.com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与各系、培训中心并上报至学生处、学院分管领导并计入系部考核;各系部系部必须认真对待宿管科的通报,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00、16:30(夏季17:00)前反馈与学生处宿管科xscsgk1708@126.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