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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中心):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应届高职(2011级高职学籍)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我院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 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参加技能大赛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特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各系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样式见附件1),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优秀毕业生报批时间自3月31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请各系将评选工作报告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同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存于u盘中,连同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 于4月15日前一并报学生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全院进行公示。

四、奖励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系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 系 人:方永杰、谢近磊

联系电话:0534-2551722,51722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