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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大学生预征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系部:

按照德州市军分区、德城区武装部要求,为确保我校2016年大学生预征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2013级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 17至 24 周岁。在校生(17至22周岁)、专科毕业生(23周岁)。

2.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3.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征流程

1.各系部务必要求所有辅导员以电话、QQ、短信、微信等形式传达给每位学生(含在校外实习的学生),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1日之前,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预征报名学生应按要求自行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后交至系部征兵工作联系人。

四、优惠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优先选拔使用。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为每学年8000元。

4.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就业安置优惠。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预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因传达、宣传不到位造成学生错过报名时间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2.积极动员,加大征集政策的宣传解答。各系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并对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宣讲解答,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大力营造参军入伍的良好校园氛围。

3.严密组织,确保预征工作的有效落实。各系部要派专人负责及时将预征工作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告知到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在外实习的学生,确保他们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预征政策、预征程序以及时间安排等。

4.按照上级要求,通知每一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意向的必须进行网上预征报名,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无法办理参军入伍手续。

5.4月18日前将预征对象名单报学生处(武装部)。学校学生处(武装部)接受相关政策的咨询与服务,联系人:谢近磊 咨询电话:0534—2551722、15153407272

附件:山东华宇工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预征对象学生信息统计表

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处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