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公寓管理条例,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对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对一般性违规、违纪的处理。住宿学生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视情况给予通报或警告处分。
1、违反管理制度、公寓内务制度、文明宿舍评比细则规定者。
2、在室内外大声喧哗、玩球、高声放音响设备者。
3、私自调换家具位置者。
4、向室外、窗外泼水,乱丢果皮者。
5、私自留宿非本室的校内人员者,私自留宿校外人员者。
6、擅自进入异性公寓者。
7、无正当理由迟归者。
8、在正常上课、休息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者。
9、在宿舍楼擅自从事商业活动。
10、人为损坏家具及其它寝室内设备(另外照价赔偿)。在墙壁上使用铁钉或乱涂乱画。
11、将物品等放在阳台,在公寓内藏放酒瓶。
12、在公寓内外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传单者。
(二)、对违纪程度较重的处理。住宿学生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警告)直至开除学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从室内往楼下、窗外乱扔杂物,如扔玻璃瓶等。
2、干扰、威胁、侮辱、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正在执勤的学生干部。
3、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者(没收违章电器)。
4、私接电源线(含室内外)、私自改动楼内电源开关和保险丝者。
5、在公寓内传阅、播放、观看淫秽或反动音像制品和书刊杂志。
6、在公寓内喝酒、吸烟。
7、未经院系同意而夜不归宿者。私自留宿异性人员。(另须告知家长)
8、在公寓内打架、斗殴、蓄意闹事或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等。
9、在公寓内偷窃、敲诈或作为盗窃、敲诈作案提供信息者。
10、在公寓内搓麻将或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
11、以攀爬、翻越等不正当方式进入公寓区、本人或他人寝室。
12、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在公寓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私自使用炉具如酒精炉、油炉、煤炉等(没收其用具),点蜡烛及焚烧废纸、垃圾等。
13、恶意拨打“119”、“110”、“120”、“122”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
14、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寝室。
(三)、对在公寓内行为不当者,同室人员或同班同学有责任及时劝阻并向生活指导老师、院系汇报。知情不报者对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负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其所任职务。
(四)、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善后工作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毕业时由学生处装入学生档案,本学期综合考评给予相应的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