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程序,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励机制,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学业优秀,能力较强,威信较高,服务师生”的学生干部队伍,使学生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充分发挥,特制订学生干部队伍组建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为学生服务的精神,严以律己、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群众威信较高;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且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四)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关能力、文字概括能力,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热爱学生工作,思想动机端正,集体观念浓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违规行为;
(六)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七)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参与健康、高雅的课余活动。
二、学生干部机构设置
(一)班干部(包含班委会、团支部):
班委会设:班长1名、副班长1名、纪律委员1名、学习委员1名、文艺委员1名、体育委员1名、生活委员1名、卫生委员1名、心理委员2名
团支部设:团支书1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
上述职务设置是基本架构,可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增减,一般不可一职多人但可一人多职(但班长与团支书不可同一人)。
(二)系学生会
系学生会设: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
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卫生部、宿管部。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三)院学生会
院学生会设:学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3名
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实践部、卫生部、宿管部。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四)其他社团
学院各级各类社团大致可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下设秘书处、组策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等。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上述职务设置是基本架构,可根据各社团组织的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
三、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
(一)班干部
班干部是学生会与学生、老师与学生联系的纽带,是老师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班干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学院及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班级的全面工作,同时协助辅导员工作,使班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系学生会
系学生会是基层学生会组织,要认真贯彻学院的工作方针,完成系及学院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系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主要职责是负责系部学生会全面工作,同时配合学院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院学生会
院学生会是学生自治组织,是学院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核心力量。院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在“信任并尊重每一个人,合作共赢、分享成功、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构建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生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学生会干部全面落实学院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对系学生会工作进行协调、沟通,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
(四)其他社团
学院各级各类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形成的团体,以“服务、引导、管理、监督”为目标,不断推动社团自身建设和发展,全面促进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弘扬人文精神。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学院相关政策及工作,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活动引导和教育学生。
四、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干部任职条件,采取推荐、自荐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干部。
(一)班干部选拔
1、班干部的选拔主要由辅导员老师负责,系学生管理科长、团总支书记监督。
2、新生入学至军训结束止,这一阶段的班干部任用以“指定”为主,班干部的选拔形式主要是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的相关档案来挑选一名合适人选,指定为班级“临时负责人”。
3、军训结束后,在选拔班干部前要公示班干部的职数、条件及选拔程序,然后采取竞选的方式来选拔班干部。即根据“自愿、民主、竞争”的原则,辅导员组织竞选者发表竞选演说,向全班同学阐述治班方略和竞选职位,对个人特长和自身优势等作以介绍,使同学们了解竞选者。然后班级同学民主投票,投票人数不得少于应投票人数的2/3,根据投票结果报辅导员最后决定班干部人选。其中,参选人数多就分类选,参选人数少就混合选。系学生管理科长、团总支书记参加竞选过程,进行监督。
4、每届班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一年,也可连任或部分连任,适当保留原有的班级干部,以便于新老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5、要求每次选举后,将班干部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学管主任批示。
(二)系学生会干部选拔
1、系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主要由系学生管理科长、团总支负责,系部学管主任、学生处长、团委书记负责监督。
2、系学生会干事纳新:
系部下发纳新通知→学生自愿提交申请(或班级推荐)→系部组织面试→初步确定入选人员→系部对入围人员进行调查→进入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可正式成为系学生会干事
3、系学生会干部换届选举:
(1)公示:公示系学生干部的换届选举职位、条件、程序等。
(2)申请:有意愿参与选举的同学可以向学生会递交自荐书或班级推荐书,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对竞选职位的看法与意见。
(3)确定候选人:团总支书记组织评审委员会(由原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根据提交上来的自(推)荐书,对参加竞选同学进行严格审查,有无违纪现象等,最终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及时公布信息。
(4)竞选大会:团总支书记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进行竞岗演说,由系学管主任组成评委组对候选人进行测评打分,学生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学生代表主要由各班级学生干部组成(每班级2—4人)。系学管主任、学生处长、院团委书记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对竞选过程进行监督。
(5)公开笔试:由系团总支出题(试题必须保密),参加竞选学生闭卷答题,并由系团总支及原学生会主要干部进行监考。
(6)择优任命:综合候选人的演讲、投票、笔试等情况,由系学管主任组成评委组择优任命,确定最终人选。
(7)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干部成员,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长、团委书记批示后方可使用。
(8)新一届学生会干部需经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由团总支负责考核监督,考核合格者,系部正式任命。
(9)系学生会每年10月份进行换届。每次换届(调整)之前,应向学生处、团委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
(三)院学生会干部选拔
1、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主要由学生处、院团委负责,由学院分管院领导监督。
2、院学生会干事纳新:
团委下发纳新许可→院学生会出台纳新政策并下发通知→学生自愿报名(或系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面试→初试→复试→初步确定入选人员→对入围人员进行调查→进入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可正式成为院学生会干事
3、院学生会干部换届选举:
(1)公示:公示院学生会干部换届选举的职位、条件、程序等。
(2)申请:有意愿参与选举的同学可以向院团委递交自荐书或系部推荐书,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对竞选职位的看法与意见。
(3)确定候选人:院团委书记组织评审委员会(由各系部团总支、原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根据提交上来的自(推)荐书,对参加竞选同学进行严格审查,有无违纪等现象,最终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及时公布信息。
(4)竞选大会:院团委书记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进行竞岗演说,由学生处、团委及各系部领导组成评委组对候选人进行测评打分,学生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学生代表主要由各系部各班级学生干部组成(每系5-10人)。学生处、团委、各系学管干部(学管主任、学生管理科长、团总支其中一人)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学院分管院长对竞选过程进行监督。
(5)公开笔试:由学生处、团委出题(试题必须保密),参加竞选学生闭卷答题,并由学生处进行监考,各系进行监督。
(6)择优任命:综合候选人的演讲、投票、笔试等情况,由学生处、团委及各系学管干部组成评委组,拟定最终人选,报学院分管领导研究后确定。
(7)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干部成员,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长批示方可公布使用。
(8)新一届学生会干部需经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由团委负责考核监督,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
(9)院学生会每年10月份进行换届。每次换届(调整)之前,应向上级主管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
(四)其他社团干部选拔
1、学院各级各类社团干部的选拔主要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由学生处长、团委书记监督。
2、纳新:
学院下发纳新许可→各社团出台纳新政策并下发通知→学生自愿报名(或系推荐)→社团组织面试→初步确定入选人员→对入围人员进行调查→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可正式成为社团干事
3、换届选举:
(1)申请:有意愿参与选举的同学可以向各社团递交自荐书,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对竞选职位的看法与意见。
(2)确定候选人:社团联合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由原社团主要干部组成),根据提交上来的自(推)荐书,对参加竞选同学进行严格审查,有无违纪等现象,最终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及时公布信息。
(3)竞选大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进行竞岗演说,由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干部组成评委组对候选人进行测评打分,学生代表进行不记名投票,学生代表主要由各下属社团学生组成(每社团2-4人)。学生处长、团委书记对竞选过程进行监督。
(4)能力考核:根据社团性质及特点,分别展开不同类型能力考核及测试,社团成员投票,团委、社团联合会进行监督。
(5)择优任命:综合候选人的演讲、投票、考核等情况,进入系部、班级进行调查,由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主要干部组成评委组择优任命,确定最终人选。
(6)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干部成员,并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公布使用。
(7)新一届社团干部需经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由社团联合会负责考核监督,考核合格者,系正式任命。
(8)各社团每年10月份进行换届。每次换届(调整)之前,应向上级主管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
五、学生干部选拔原则与纪律
(一)干部选拔原则
1、公平竞争、德才兼备的原则。即学生在评选资格上是均等的,在选拔条件、选举及结果上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按照学生德才、能力等条件择优选定并依据其自身特点任职。
2、察言观行,以行为主的原则。对学生干部的选拔,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二者缺一不可,且以观其行为主。
3、既要看长处,又看短处,以其长处为主的原则。选拔学生干部时,对学生的优点要认识够,对其缺点要认识透,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并以其自身特点分配职务与任务,才能在工作中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充分运用每一个学生干部的才能与智慧。
4、与个别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与个别考察相结合,在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被推荐者进行广泛的考察,全面了解其在班级的思想、学习、工作及其他情况,然后做出综合评议。
5、合理分工、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整体作用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能特点和每个学生的特长及能力大小,按岗位确定适当的人选,量才用人,用其所长,使其职能相称。
(二)干部选拔纪律
1、不准超岗位、超职数,有特殊申请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
2、任何人不能随意改变学生干部的任免决定,如有更换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不准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封官许愿,或者打击报复。
4、在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并及时受理相关的举报、申诉,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干部任免事项,上级主管部门不能予以批准。
5、在学生干部的选拔过程中,严禁出现拉票、受贿行贿等现象。一经查实将按学院《廉洁自律管理规定》(院[2010]29号)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从严处理,并取消该学生干部资格。
(三)学生干部的辞职、停职、离职与解职
1、辞职:学生干部辞职,须由本人向所属学生会或社团递交书面辞呈,经上级主管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在辞职未获批准前,当事人要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2、停职: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违法犯纪行为,将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宣布离开岗位1个月,停职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复职。
3、离职:学生会干事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由主管部门进行警告。一学期累计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离职。
4、解职: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可以解职。解职须由学生会提出建议,经上级管部门研究并核准。
六、学生干部的培养与发展
(一)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提高学生干部的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完善学生干部的工作技巧与方法,明确自我锻炼的方向与途径,形成以讲座、分组讨论、新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为主要形式,结合适当的实际活动。
(二)发挥例会作用。例会分为:
1、学院团体例会:
参加人员:学生处、团委、各系团总支、院系学生会全体成员,班级班长、团支书。
例会内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学生会秘书长主持,学院领导组做工作指导与批示;学生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讨论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学生干部提出建议与思想。
2、主席团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秘书处秘书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指导教师参加指导。洽谈学生会发展建设,工作情况及学生会成员思想动态。
3、部长级例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主持,各部门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规划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讲述自我心得与部门建设思考。
4、副部长、干事级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一名成员、各部副部长、各部推举的干事(两名)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秘书处秘书长主持,汇报各部工作状况,自我及干事思想动态,干事讲述新生们对学生会的看法与观点,总结学生会在学生群体中的地位与情况。
5、院系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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