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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鲁华宇院政字〔2017〕117 号

第一部分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班级是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综合反映的场所。班级建设的好坏影响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班级问题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绩效乃至今后的成长和进步。为促进形成勤奋、严谨、求实、进取的优秀班级风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凡组建 1 年以上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五年一贯制高职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各二级学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集体总数的 30%(含校级);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集体总数的 20%。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2.有明确的班级奋斗目标,班级组织机构健全,有团结一致的班委和团支部领导集体,班干部政治坚定,能够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责任心强,在班级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无违纪现象。有班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实到位,班级管理做到事事有具体计划、善始善终、抓好落实。

3.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课堂(自习)出勤

率达到 90%以上,班风良好;全班学生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5%,学年内班级学生无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现象;学年内无因出勤率低被学校通报现象。

4.全班学生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 90%以上,班风良好。

5.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关系融洽,有和谐的人际关系。

6.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与比赛,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7.热爱运动,健康活泼。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同学身心健康,全体成员基本都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集体荣誉感强,获奖比例高。班级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班内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数多,或者班集体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可参照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具体要求。

2.班级无重大违纪现象,全学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的先进班集体评审委员会;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活动在学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院级先进班 集体的评选由二级学院组织,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组织。

2.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任课老师组成的先进班集体评选委员会,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的班级,按要求向所在二级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委员会提报相关 材料,二级学院评选委员会依据日常检查考核、班级评学情况、班级管理成果等方面进行打分排名,按照学校分配的比例班级数上报学校,剩余的班级按照比例数确定为院级先进班集体。

3.学校、二级学院要对班级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参选资格。

4.经学校、二级学院分别公示无异议后,院级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校级由二级学院初审,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1.获得“山东华宇工学院先进班集体”称号者,由学校组织表彰会颁发奖状。

2.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推荐,由学校从获得“山东华宇工学院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中择优推选。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结果与辅导员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五、评选时间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 10 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学习目标,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与育人环境,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我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院级优秀学生不超过学生数的 10%,其中前 5%推荐为校级优秀学生。学生数不包含当年入学的新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 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表现,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 分。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20%。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院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可参照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具体要求。

2.学习成绩列班内前 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内前 30%。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的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在学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院级优秀学生的 评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校级优秀学生的评优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组织。

2.优秀学生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由其所在班级,依据评选条件,根据分配的比例人数,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3.各二级学院组成由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任课老师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各班级提名的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打分排名,按照学校分配的比例人数上报学校,剩余为院级优 秀学生。

4.学校、二级学院要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获奖凭证、行为记录及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5.经学校、二级学院分别公示无异议后,院级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校级由二级学院初审,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6.在评选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表彰与奖励

1.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高校优秀学生的评选;院级由所在二级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学生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3.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颁发省级优秀学生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 10 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同学们学习的榜样,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提升学生干部整体工作水平,发挥学生干部“三自”功 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部分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我校二年级(含)以上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 1%,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 2%(含校级),学生数不包含当年入学的新生。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评优单列,不超过其 学生干部总数的 30%。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 异,在同学们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态度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 40%。

4.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在当年的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优秀,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5.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可参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具体要求。

2.学生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列班内前 40%。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为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的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在学校评审委员会领导下,院级优 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组织。

2.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由其所在班级或所在学生组织,依据评选条件,根据分配的比例人数,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3.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校级学生组织提名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打分排名,按照学校分配的比例人数上报学校;各二级学院组成由二级学院领导、辅 导员、任课老师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各班级或学生组织提名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进行打分排名,按照学校分配的比例人数上报学校,剩余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4.学校、二级学院要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获奖凭证、行为记录及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5.经学校、二级学院分别公示无异议后,院级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校级由二级学院初审,送学生工作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6.在评选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表彰与奖励

1.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院级由所在二级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学生干部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3.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者,颁发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 10 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