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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事务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搭建平等、沟通、和谐的工作平台,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服务,特制订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事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理念:以生为本,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二、服务宗旨:以生为本,服务至上。

三、服务承诺: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

四、工作时间:下午16:30-18:30(冬季16:00-18:00)

1.各入驻部门根据服务内容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2.入驻中心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安排好工作人员,不能出现漏岗、缺岗现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中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中心设置教师值班日,定于每周二下午。入驻中心各部门每周二下午必须由教师到指定窗口值班,在为学生办理业务的同时解答学生对本部门提出的问题。

五、穿戴整洁,正确佩戴工作证,注意仪表形象,按照各部门服务窗口上岗服务。

六、热情为学生服务,耐心、及时处理学生需求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不得与来访学生发生争执。

七、工作时间切勿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情;不得在大厅内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工作;不得处理私事,不接待私人来访。

八、自觉爱护大学生事务中心的所有公物,禁止吸烟、随手乱丢垃圾,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安静,努力创造一个宁静、温馨、高效的办公环境。

九、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空调、排气扇、电脑等电源,厉行节约。

十、大学生事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事务的总体协调、考勤、管理等。

十一、本制度适用入驻大学生事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