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星级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及管理办法
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长期以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创新工作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星级辅导员(班主任)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候选人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学院所有专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名额分配:在册学生800人以上(包括800人)的系部推荐星级辅导员(班主任)候选人3人,在册学生400人以上(包括400人)不足800人的系部推荐星级辅导员(班主任)候选人2人,在册学生400人以下的系部推荐星级辅导员(班主任)候选人1人。(在册学生是指截止到评选通知下发日期的学籍人数,包括顶岗实习学生在内)。
二、评选条件
(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忠诚于教育事业,有较好的人文素质、人文情怀,有独到的人格魅力,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二)热爱本职工作。能深入了解学生实际,经常与学生谈心交流,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深受学生欢迎。
(三)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职责,有思路、有办法,有凝聚力和号召力,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有效维护了学院安全稳定。
(四)重视学习,善于创新。注重研究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博客等网络信息工作平台开展思想教育,产生了良好教育效果。
(五)在本院担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两年以上。
(六)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带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七)三年内未受过学院、学生处及系部书面处分。
(八)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专职班主任,学院在评选时向专职班主任倾斜。
三、申报、评审与考核
(一)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人力资源处、学生处负责人及专家任评委。具体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组织。
(二)评选分为系部遴选推荐、学生评议、业务考试、事迹演讲、现场答辩、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等环节。除系部推荐环节外,其它环节均由评审小组完成。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各候选人在各环节的综合成绩拟定星级辅导员(班主任)初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最终确定正式名单。
四、待遇与工作要求
(一)星级辅导员(班主任)享受的待遇
1、星级辅导员(班主任)有效期为一年。被评选为星级辅导员(班主任)的人员,由学院授予“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星级辅导员(班主任)”荣誉称号,发放证书,并享受学院发放的星级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每人每月100元。
2、在职称评聘、后备干部选拔、系数评定、岗位聘任、外出参观学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二)星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职责,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热爱学生工作,关切学生进步,关心学生困难,关注学生就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学风正、班风好,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积极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活动,做好社会实践跟踪与服务工作,每年至少要承担一个社团的辅导工作;
4、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一年内至少撰写一篇学生工作论文用作交流或正式发表;
5、主动参与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