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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11-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规范学生宿舍用电秩序,维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对我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拉直电夹板、电吹风(≥800W)、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暖手宝、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其他器具。

2、严禁擅自改动、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私接乱拉电线。

3、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4、各类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软化、发热、冒烟、着火等现象,请按科学规范操作,并及时向各楼生活指导老师报告。

二、对违规用电学生的处罚办法:

1、学生宿舍属于公共场所,全体教育管理人员都有检查宿舍安全用电的权利和义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2、对发现存有或使用的大功率电器,除没收外,对第一次发现存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20元罚款;对二次发现存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年度的奖助学金评定及所有评优资格,并处50元罚款;对三次发现存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取消年度的奖助学金评定及所有评优资格,并处100元罚款;对无视学院纪律、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

3、对损坏供电线路或设备者,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处20-50元罚款,并承担修复费用。

4、对因违规用电造成事故者,除照价赔偿学院或侵害人的损失外,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已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对存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如无人承认或检举揭发,该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给予以上相应处分。

6、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当起表率作用。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所在的宿舍如果检查发现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除以上处分外,还要给予党、团内处分,情节严重的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则推迟转正和发展。

三、此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