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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生公寓工作管理标准》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印发《学生公寓工作管理标准》等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学生公寓工作管理标准》、《卫生工作管理标准》、《监控管理标准》、《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标准》、《餐厅工作管理标准》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学院督察室督办。

特此通知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学生公寓工作管理标准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宿舍管理员队伍建设,推进学生公寓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宿舍生活环境,特制订学生公寓工作管理标准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二、学生公寓工作管理标准

1、宿管员工作纪律标准及处罚办法

(1)着装整齐干净,不染指甲、不浓妆艳抹,工作期间着装不整、穿拖鞋,给予通报批评。

(2)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周到为学生服务,团结同事。工作期间与同事发生冲突及学生发生口角的,每次罚款5元。

(3)考勤管理严格按照院字【2011】24号文件执行。

(4)严禁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违规电器。违规使用者处罚50元。

(5)严禁宿管员以任何理由索取或收受学生物品,一经举报核实收受学生物品的,予与辞退。

(6)在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岗抽烟、喝酒,抽烟每次罚款10元,在岗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罚款50元,二次予以辞退。

(7)严禁将交通工具存放在公寓内,禁止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三轮车在公寓内充电,违者每次罚款20元。

(8)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每私自留宿1人每晚罚款20元。

(9)宿管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吃饭、日常工作检查除外),工作期间不在值班室值班或在其他房间休息,予以辞退。

2、宿管员门卫管理标准及处罚办法

(1)熟悉每一位学生,准确区分本公寓学生与外来人员,严格检查,准确登记来访人员的进入公寓、离开公寓时间及具体人数,作好来访登记。

(2)严禁男女生互串公寓。对互串现象不制止者,每次罚款10元。

(3)严禁外来人员和商贩进入公寓楼内,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楼内及门口张贴经商广告和从事经营活动。进入公寓不制止,每次罚款10元。

(4)贵重及大件物品进出公寓要严格登记。未能严格履行公寓登记手续的,造成物品丢失的,宿管员本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3、宿管员公寓卫生、公寓安全管理标准及处罚办法

(1)保持公寓楼前、楼后、楼内卫生的干净、整洁。每天定期检查与保洁。如卫生不达标,每次罚款5元。

(2)做好楼内大功率电器使用监督与检查,对查到的宿舍,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瞒报或不没收、纵容学生继续使用违规电器的,罚款50元。

(3)严格履行钥匙借还手续,所有学生凭学生证借用钥匙,并做好详细记录。不是本宿舍成员不得借用本宿舍钥匙,不得将钥匙借给陌生工作人员。因管理不严私自外借钥匙,造成学生物品丢失的,宿管员本人要承担学生一定的经济赔偿损失。

4、宿管员校产管理标准及处罚办法

(1)严把公寓楼门进出关,做到公寓楼内的校产必须和本公寓校产台账相符。

(2)对于楼内无台帐,校产不符的公寓,给予责任人20元经济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罚款外,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3)定期做好公寓内及寝室里的家具及水、电设施维修统计工作;对毕业生离校、学生宿舍调整,宿管员要及时盘点校产,对合理调整的校产及时到校产科转账并做好登记。对于损坏严重不能维修的校产要及时申请报废,对于维修工作上报不及时,耽误维修,给学院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辞退。

附件2: